(一)就业技能培训。
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以下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同等享受)、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按【铜人社发(2022)104号】文件执行。
(二)创业培训。
人员范围:七类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
人员范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1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人员范围: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
补贴标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
人员范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项目制培训。
人员范围:针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4500元,补贴给培训机构的资金额度根据基本标准和每期培训班培训后6个月内参训人员就业率、创业率核算确定。
补贴资金额度=基本标准×补贴比例×每班参训总人数。
补贴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就业率(或创业率,下同)低于50%的,不予补贴;就业率5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60%;就业率65%(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80%;就业率8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参训人员就业指其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上岗工作;参训人员创业指其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手续并正常运营。
咨询电话:0919-319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