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5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
一、评审(评价)原则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要遵循以德为先、客观科学、专业一致、自愿申报的原则。
(一)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生产操作规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客观科学。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考试不作要求,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按照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程序及要求进行。
(三)专业一致。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自愿申报。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自愿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和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一)参评范围。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应为在建筑、机电、电子、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煤炭(矿山)、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石油化工、冶金、地质勘查、林业、国土、农业、水产、纺织、轻工、测绘地理信息、粮食、建材等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评审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评审标准。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价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改变唯身份、唯论文等倾向,不得将身份、论文、科研成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作为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四)破格申报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但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和优胜选手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五)待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保持原有聘任渠道不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鼓励企业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对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 参评范围。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且已取得相应级别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
(二)首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晋级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为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评价要求。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工程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五)待遇落实
工程技术人才(包括职业院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保持原有聘任渠道不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职业技能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程技术人才(包括职业院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时具有优先权。
四、评审(评价)程序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专业技术人才评定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申报渠道、申报程序、评定权限和证书发放等均按我省现行相关规定办理。采取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评审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评审(评价)的程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强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执行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价范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宣传,搞好政策解读,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和支持贯通工作,确保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贯通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