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
文号 | 陕人社函【2022】58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04 23:22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关键词 | 社会保险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我省部分企业受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稳定就业岗位迫切。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月14日常务会议精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市场主体活力,稳企业用工岗位,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效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费率。各市(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自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各市(区)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做好缴费基数核定,缴费基数统一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要提前计划,主动作为,全力抓好费率调整政策的落实,坚持做到扩面征缴力度、经办服务标准、享受待遇水平“三个不降低”,确保降费工作顺利实施。
二、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稳定就业岗位等诸多压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参保企业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员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各市(区)要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积极与工信、统计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前开展数据比对,优化经办流程,推广“免申即享”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地。5月底前稳岗返还要有实际发放,6月底前返还资金发放量要达到全年返还目标的50%以上,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三、落实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各市(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市(区)要扩大企业受益面,重点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对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允许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不计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四、加快网上经办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区)应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数据跑路,资格确认零材料,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网上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加快推进全流程业务网办、一网通办。稳岗返还要大力推广“免申则享”,将依法参保、缴费年限、裁员率等申领条件转化为技术参数,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将单位基本信息、返还金额、账户等推送给参保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实现精准发放、无形认证,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失业、工伤保险降返缓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也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贯彻稳就业岗位、保市场主体、促经济复苏和助企业纾困的具体举措。各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提高政策社会影响力。同时要加强对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适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密切关注基金运行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提前预判、及时报告,防止基金出现运行风险。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