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
文号 | 陕人社函【2021】544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05 09:14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
关键词 | 社会保险 |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914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