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政策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
3.承办科室:养老科、工伤科、市社保经办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
4.咨询电话:0919-3185665、0919-3185666、0919-3588892、0919-319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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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范围:失业保险所有参保单位。
2.政策标准: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3.承办科室: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4.咨询电话:0919-3588892。
1、基本条件: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2022年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可通过线下实施。
3、办理程序及方式:稳岗返还继续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由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网上征信查询、相关部门协查等方式,初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并告知;企业通过铜川市人社局官网提交银行账户信息(需提供对公账户,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确认返还金额;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后直接拨付企业。
4、裁员率计算:(2021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5、企业划型:参照《关于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对新参保单位或因改制重组等原因需重新划型的,根据工信联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6、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7、其他说明:享受2022年稳岗返还资金超过200万元的,按规定流程“免申即享”,不再上报省厅复审。
8、承办科室: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9、咨询电话:0919-3588892。
1、拓宽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纳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2、缴费条件: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
3、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4、办理程序及办法:(一)现场办理:申领人填写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携带证书原件(颁发电子证书的需打印证书),到参保地(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二)网上办理:通过“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铜川人社”手机APP、铜川市人社局官网、铜川市政务服务网、“秦云就业”选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行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
5、有关规定: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6、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7、承办科室: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8、咨询电话:0919-3588892、0919-2839191。
1、现行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2、具体办法:参照《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陕劳社发〔2007〕58号)执行。
3、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联动机制,采取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符合失业人员特点的职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实施“承诺就业培训”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何单位不得以停发失业保险金为由,强制失业人员接受培训。
4、承办科室: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5、咨询电话:0919-3588892。
1、实施条件: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方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政策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区)、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企业职工其参保地、实际就业地应均在中高风险地区),可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补助标准:按照划定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每人400元标准计发。
4、办理程序及办法:(一)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二)网上办理:通过铜川市人社局官网,选择“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领”进行办理。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审核通过后拨付至该参保单位的对公账户或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材料。
5、有关规定:今年内,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即可启动此项政策。同一企业(单位)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补助的职工其参保地、实际就业地应均在中高风险地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叠加享受。
6、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7、承办科室: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8、咨询电话:0919-3588892、0919-2839191。
1、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保企业。
2、补助对象: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的参保企业。
3、补助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4、办理程序及办法:企业携带新招用大学生花名册、毕业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等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核对信息、核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领取情况,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企业。若证书无法查询的,按“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办理。
5、有关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6、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7、承办科室: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8、咨询电话:0919-3588892、0919-2839191。
1、降低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
2、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
3、缓缴险种: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缓缴期限: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今年年底。
5、经办流程:按陕人社函〔2022〕168号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6、承办科室: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7、咨询电话:0919-3588892、0919-2839191。
1、保障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失业农民工。
2、补助标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缴费不满1年的,按50%发放。(2)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3、其他情形:对2021年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人员,按照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4、申领程序及办法:(一)现场办理: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二)网上办理:通过“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铜川人社”手机APP、铜川市人社局官网、铜川市政务服务网、“秦云就业”选择“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办理。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
5、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承办科室: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7、咨询电话:0919-3588892、0919-2839191。
1.对象范围: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标准给予补贴
2.政策标准:每人不低于80课时800元培训补贴。
3.承办科室: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4.咨询电话:0919-3198411。
1.对象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
2.政策标准:给予职业中介机构每人500元标准的职业介绍补贴。
3.承办科室: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介科。
4.咨询电话:0919-3198418。
1.对象范围:对我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2.政策标准: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50%,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承办科室:市就业促进中心开发管理科。
4.咨询电话:0919-3198183。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公司。
2.政策标准: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至100万元。
3.承办科室: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4.咨询电话:0919-3160138。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2.政策标准:贴息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超出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
3.承办科室: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4.咨询电话:0919-3160138。
1.对象范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2.政策标准:5000元/人。
3.承办科室:市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
4.咨询电话:0919-3198317。
1.对象范围: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
2.政策标准:2000元/人。
3.承办科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促进部。
4.咨询电话:0919-3180126。
1.对象范围: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2.政策标准:可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活动,享受1200元/人/月生活补贴和25元/人/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承办科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部。
4.咨询电话:0919-318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