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有关政策解读等,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背景和考虑?
答: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上指出,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
出台《意见》主要有以下考虑: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决策部署。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中,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定为重点任务。
2.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提升技能、成才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就业质量、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内在要求,是标本兼治、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手段,更是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3.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工作的迫切需要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进程加快,劳动者对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覆盖面不够广泛、培训质量有待提高、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问:《意见》将通过哪些举措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答:《意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立足于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职业培训服务,在构建培训体系、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提升培训基础能力和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方面
要求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
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
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
在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方面
提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
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方面
提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
在加强工作保障方面
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问: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以往政策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答: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意见》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作了完善创新,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在政策目标上,明确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
二是在重点群体上,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群体分别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同时突出强调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是在培训类型上,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大类型基础上,适应发展需要,增加了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将创业培训拓展为创业创新培训。
四是在培训供给上,突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要求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是在机制创新上,提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和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
六是在经费保障上,将资金渠道扩大为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也可以用于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七是在购买服务上,由政府购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成果的方式,改革为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八是在质量监管上,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社会公开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和职业资格目录。
问:“终身”是《意见》的一个特点和亮点,请问什么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如何体现“终身”?
答:《意见》提出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终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劳动者,包括就业人员和准备就业创业的人员在内。
2、培训补贴覆盖劳动者终身职业生涯,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都有机会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核心所在。
3、技能评价激励活动覆盖劳动者培训就业全过程,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使培训、就业、评价、使用有机衔接。
4、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提供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等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培训权益。
总而言之,将大力倡导劳动者终身培训的理念,使我国发展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问:企业是用工主体,也是职工培训主体,《意见》将通过哪些政策措施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并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技能培训补贴已覆盖企业所有技能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五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培训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都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培训实现补贴全覆盖,这是我国重视职工培训的充分体现。2017年全国企业职工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542万人次,约20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领取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在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技术支持方面,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双元作用。《意见》提出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意见》强调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是就业扶持重点群体,《意见》将有哪些具体措施支持他们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答:近年来,部分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存在就业难问题,主要原因是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和培训工作重点,在全国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等,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数量每年都在100万人次左右,其中2017年培训106万人次。《意见》强调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能力,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为重点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并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试创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农民工是新时期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持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4至2017年,“春潮行动”共开展政府补贴农民工培训6516万人次,其中,2017年培训898万人次,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总数的53%。《意见》强调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对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加强创业培训。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必将对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创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在贯彻落实《意见》上有哪些重点考虑?
答:国务院出台《意见》,对做好新时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这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下一步,在贯彻落实《意见》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配套政策
加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培训就业联动、培训服务普惠、培训规范管理、培训资金保障、技能人才多元评价等配套政策。
2、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落实现有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各项政策,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3、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培训行动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让技能劳动者真正受益。